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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4-12-14  点击次数: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后,公司执行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的相关规定。其他未变更部分◆◆■★,仍按照财政部前期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一一基本准则》和各项具体会计准则■★、企业会计准则应用指南、企业会计准则解释公告以及其他相关规定执行。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不存在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的项目的情形。

  持股5%以上股东、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参与转融通业务出借股份情况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顺合环保及其子公司主要从事污水处理及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购顺合环保有利于提升公司整体业务的经营效能和收益,对于公司进一步做大做强公用环保板块业务具有重要意义。2024年2月,该交易已完成交割,顺合环保纳入公司合并报表范围。

  3、本报告期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同比减少30■★■★.47%,主要是受2022年四季度阶段性缓缴污水处理费和生活垃圾处理费政策影响,去年同期已代收未支付的污水处理费、垃圾处理费较本报告期高。

  1.董事会、监事会及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季度报告的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承担个别和连带的法律责任。

  2024年1月◆■,公司2024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收购佛山市顺合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暨提供担保的议案》,同意公司以25★★★■,963.22万元收购盈峰环境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盈峰环境)持有的佛山市顺合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顺合环保)100%股权,同时在完成该股权交割后,顺合环保及其下属子公司需按照约定偿还盈峰环境及其关联方往来款本金不超过40,936.78万元及约定的利息◆◆■◆★、支付盈峰环境股东分红款17,600万元,根据各方的交易安排,顺控发展将在不超过6亿元的范围内对合并报表内子公司提供担保■◆◆★,担保金额占顺控发展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25%。该交易的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刊登于《中国证券报》《证券时报》《证券日报》《上海证券报》及巨潮资讯网()的《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1)、《关于收购佛山市顺合环保有限公司 100%股权暨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2024-003)、《关于收购佛山市顺合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暨提供担保的补充公告》(公告编号:2024-006)、《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2024 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2024-007)◆■、《关于收购佛山市顺合环保有限公司100%股权暨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公告编号■◆:2024-008)。

  (二) 2024年起首次执行新会计准则调整首次执行当年年初财务报表相关项目情况

  《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2024-027)同日刊登于《证券时报》及巨潮资讯网()。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第三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于2024年4月25日(星期四)以通讯方式召开,本次会议通知于2024年4月22日以电子邮件方式发出,本次会议应参加会议人数9人,实际参加会议人数9人◆★■。会议由公司董事长陈海燕先生主持,公司监事■■★、董事会秘书列席。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符合《公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

  1、本报告期营业收入同比增长34.60%,主要是2023年至今陆续在污水处理及水治理、垃圾焚烧发电等业务方面实施了多宗股权收购使得业务规模增加,叠加原有的供水业务、垃圾焚烧发电业务收入均略有不同程度的增长的影响。

  前10名股东及前10名无限售流通股股东因转融通出借/归还原因导致较上期发生变化

  本次会计政策变更是公司根据财政部发布的相关规定进行的合理变更,符合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和公司实际情况,变更后的会计政策更能准确地反映公司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产生重大影响,不涉及以前年度追溯调整,也不存在损害公司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根据财政部于2023年10月25日发布《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公司需对会计政策进行相应变更★■◆◆★★,自2024年1月1日起执行其规定。

  本期发生同一控制下企业合并的,被合并方在合并前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上期被合并方实现的净利润为:0.00元★■■◆。

  (一) 普通股股东总数和表决权恢复的优先股股东数量及前十名股东持股情况表

  本公司自2024年1月1日采用《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财会[2023]21号)相关规定■■◆■,该项会计政策变更对公司财务报表无影响■■◆◆◆。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董事会认为,公司2024年第一季度报告所载资料真实◆■、准确、完整,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将《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解释性公告第1号一一非经常性损益》中列举的非经常性损益项目界定为经常性损益项目的情况说明

  2■◆◆、本报告期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净利润、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与每股收益指标同比增幅较大的原因主要为:一是业务规模同比增加,利润相应有所增长;二是报告期内公司对原有业务的成本控制良好◆★,整体成本稳定★◆■;三是子公司广东顺控环境投资有限公司因销售自产的资源综合利用产品和提供资源综合利用劳务享受增值税即征即退政策,从2023年8月开始■★★◆◆■,因其增值税留抵税额抵扣完毕而形成增值税应纳税额并产生一定比例的增值税退税收益★★◆★◆◆。

  广东顺控发展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以下简称“财政部■◆★★■”)发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解释第17号》的相关规定变更了会计政策,本次会计政策变更不会对公司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现金流量等产生重大影响。公司本次会计政策变更属于根据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的要求变更★◆◆■◆,为非自主变更事项,无需提交公司董事会审议★★★。

  2.公司负责人、主管会计工作负责人及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声明:保证季度报告中财务信息的线■★■.第一季度报告是否经审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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